审计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规章制度对校级和所属教学院(部)、机关各部门依法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学校党委、行政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审计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对学校及其所属教学院(部)、机关各部门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二)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
(三)经费预算(或计划)的编制、执行、决算;
(四)有关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五)国有资产的购置、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六)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七)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
(八)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的运行管理、财务决算情况;
(九)协助学校领导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审计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