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财政局分库中介服务机构考评实施细则
发布人:审计处  发布时间:2018-05-16   浏览次数:2807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涪陵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财政局分库(以下简称财政局分库)的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109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4〕212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涪陵府发〔2017〕63号)以及《重庆市涪陵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财政局分库管理办法》(涪财政发〔2018〕37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财政局分库各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考评,将依据审核项目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合同履约、配合程度以及违法违规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考评。

第三条 财政局分库考评分为日常单次考评和年度综合考评。

日常单次考评以使用单位为考评主体,对单个项目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合同履约、配合程度等情况进行考评打分(附件1)。使用单位在每次中介服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管理信息平台中对中介机构服务情况进行公开考评。对在预算评审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设计进行优化被采纳的,实行加分奖励,一并计入日常考核中。日常考评分值占全年考评分值的70%。

年度综合考评由区财政局牵头实施考评(附件2)。年度终了,由区财政局对中介机构全年接受任务情况、有否违法违规以及被举报等情况在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开考评,年度综合评价分值占全年考评分值的30%。

中介机构全年考评得分=日常单次考评平均分*70%+年度综合考评分*30%。

第四条 区财政局根据全年考评分值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中介机构并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年度考评分值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评分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合格的中介机构按得分多少从高到低进行分类排名,按库内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的20%分类确定优秀单位。

第五条 考评奖惩措施。

(一)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中介机构,中止其《专业技术服务合同》。

(二)在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考评中,对造价咨询机构预算编审金额与区财政审定金额相差10%(含)以上的或者会计事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咨询成果与区财政审定结果相差5%(含)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对其记载不良记录一次,并扣减咨询费总额的20%,年度考评不得评为优秀。

(三)对一年内累计记载两次及以上不良记录的中介服务机构,中止其《专业技术服务合同》,同时,报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负面清单,两年内不得在我区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四)入围周期内,年终考评为优秀的,在下一轮财政局分库中介机构采购入库时,可优先入库。

(五)有违法违规情况的,按涪陵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区财政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入围中介机构合同约定的服务起始日期开始实施。